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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9月初我开车右转,非机动车直行,丁字路口无交通灯,我已将车头打直,非机动车车尾刮擦到我的左车头,非机动车摔倒,两处骨头粉碎性骨折。已住院治疗,伤者要求手术,术后支架要等1年后才能取出。我想咨询一下,伤者出院后不愿意结案,要求在支架取出后才肯结案,出院后伤者在家休养,她要求我们支付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我们是否必须支付,但这些费用是没有收据或者发票的。伤者住院时候的一切费用,包括医药费,手术费,餐费,陪护费都由我们支付了。

其他 2014-09-05 2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关于护理费、营养费是否必须支付。从法律上讲,没有法律要求你现在必须支付,一切费用可以等到结案时一并支付,但考虑到伤者为大,出于道义考虑,你可以为伤者先予垫付,但一定要对方给你出收据。另外,伤者事故后三个月可能会去进行三期(营养、修养、护理)鉴定或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不鉴定,营养费不用赔付,护理费只需要赔付住院期间的部分。2.关于结案的问题。如果交警队没有扣车,结案你不用捉急,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不会过的,前期的费用你少垫付点,因为你前期垫付的费用不够伤者的损失时,伤者肯定会找你讨要,所以结案你永远是主动的。只有伤者求着你结案,你大可不用着急。3.结案时,对于你垫付的费用,会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赔付范围内的,这样的话伤者还有很多钱要退还给你,要不然就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给你!这些肯定能够帮助你
  • 那你们等着对方找你们好了,但是要保留好已经承担赔偿的证据。
  • 建议对方到法院诉讼解决。
  • 护理费、营养费,如果你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的
  • 你好,相关费用是需要支付,但是对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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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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