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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周把一个电瓶车骑车人的脚背压到了,电瓶车在机动车的右边,而且电瓶车没有倒下来,所以机动车驾驶员不知道把人脚压到了,就离开了。后来对方报交警,交警通知机动车方去了交警队,没有见到对方当事人,交警就扣押了驾照跟行驶证,直接导致后来没有报到保险。这是后话哈。期间驾驶员联系对方当事人,对方拒不见面,驾驶员说带对方去医院检查,对方表示自己已经去了,要在家休息。驾驶员说去看望对方,对方拒绝,直接挂断电话。现在双方协商处理,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4万元。而交警又拒绝归还行驶证与驾照,保险又报不了,交警不出裁决书,要求双方协商解决了,签了协议书才给裁决,这种情况机动车方面应该怎样做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损失太多呢补充,对方当事人拿了入院证明,入院时间符合事故发生时间,上面写的骨折,但是了解到没有进行手术治疗,调解员说的是,伤筋动骨一百天,机动车方面要给对方当事人赔偿一百天的误工费、营养费以及护理费。对方称,自己有钱有势有关系背景,可以找到人开证明,证明其做生意收入是多少钱,养伤这几天的经济损失……..

征地补偿 2014-09-04 2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绝。如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解决。你们可以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不能强迫你与对方协商解决。
  • 交警处罚要有依据,没有依据可以提起诉讼,保险应该赔的。
    【追问】另外,对于误工费的补偿标准,如果有固定收入,按实际误工补偿;无法提供固定收入的(比如私营业主,但是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是否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赔偿呢,我这样理解对不呢?对方表示,他可以找到关系开税收证明,证明他是做生意的,收入很高,但是这种是否应该要求其提供最起码三个月以内的记录才能算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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