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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债权人,一个是已经让债务人办理了他项,一个是做了诉讼保全,请问如果在破产清算时两个债权人的权利分配会怎么定?

其他 2016-09-04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以上是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
  • 你好,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或然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
  • 1、法人死了,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是指下列第6顺位以前的债权权。2、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时应清偿的债务一共分八个顺位,而前一个顺位相对于后一个顺位而言,就具有优先受偿权。这八个顺位依次是:(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职工债权;(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8)其他债权。一般而言,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是以上第6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 办了他项权证的优先受偿。 受偿完后有剩余的,才轮到无抵押权的,---如果还有其他债主,还要跟其他人一起分的。
    【追问】另一个债主如果是其中一个股东呢,同样有权利获得受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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