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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债权人,一个已做他项,一个做了诉讼保全,另一个是股东,请问破产清算时偿债顺序怎样?

其他 2014-09-05 22: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是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您好,除去工资等相关费用外,已办理他项权证享有优先权。
  • 做他项的优先。
  • 股东的债权最后保护,,,,
  • 你好,股东最后分,建议积极申请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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