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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是广州大学的教师,与女方认识后,应她要求离职去她福州安家。快4年了。女方突然提出要男方离开,离婚。男方应如何应对,维护自己的权利,索取经济赔偿?

离婚 2014-09-08 1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⑴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⑶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   ⑸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⑹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⑺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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