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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因避外债,99年通过办理赠与公证,将自乙位于江北区的房屋过户给了母亲和二个姐姐(按份),房屋一直由陈居住至今.07年,陈与三个受赠人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三个受赔将房屋退还给陈,后因故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母亲已去世,两个姐姐不同意退还房屋给陈.请问:如果起诉,陈能收回房屋吗?

离婚 2014-09-06 0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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