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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7月6日与现在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标明基本工资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同,为1300元(上一年的合同里为1100元)。每月的实际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助,但每月单位所发工资条上显示基本工资还为1100元。现在因单位让我转岗,而我不同意,准备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这一年来与合同里标注基本工资的差额。谢谢。

其他 2014-09-09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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