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赡养父母是做儿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否则法理难容。作为媳妇的我,我对公公说我家的大门什么时候对他都是敞开着,什么时候来都可以,两年前说好了,姊妹五个轮着养老的,都答应了,可轮到公公的三女儿时,三女儿说她上着班无法给公公做饭,就这样公公的养老问题就搁置了,现在公公又提出让子女解决他的养老问题,我们上面有大姑姐和二姑姐,我老公在家排行老三,下面有妹妹弟弟,作为家里的老大又是长女找借口不想养老父亲,认为是她两弟弟的事,三女儿也不想养老的,二女儿还好,答应的非常爽快,我公公快八十岁,想让子女赡养他,我公公婆婆的工作是二女儿和三女儿接的,我婆婆在我女儿出生前就去世,1993年3月14号婆婆去世,3月25好我女儿出生,我作为媳妇,我能做到的,为啥做女儿的做不到,我百思不得其解?

离婚 2014-09-09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