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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2010年4月15日与某物流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我应聘的职业是长途押运。然后他们安排我到一家保安公司培训了20天,然后我又回到他们公司,他们就把试用期的合同收回了,我没办法又干了10天的搬运工,合同到期了他们拒绝支付工资,一天脱一天。 当时培训的时候说是带薪培训的,可当我试用期合同到期时他们又说我干保安的工资他们不给结,而且说在他们这里没有干够一个月,所以这边的工资也不给结。 其实我们在他们这里干活的时候就知道了,他们这里根本就是一个骗人的地方,他们根本就不是一家物流公司,也没有自己的车,更没有什么长途押运这个职位了。 我的试用期合同被他们收回了,只有两张应聘时的收费发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0-05-18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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