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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临床毕业生,今年找到一家医院,院方说必须签二十年合同,否则不聘用,合同里主要内容是:第一年送我们去一家医学院附属医院学习一年,每月工资2400元,学成之后回来工作十九年,如果中途解除合同,要赔院方20万元。请问,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其他 2014-09-08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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