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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幼师,和幼儿园签了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900,试用期以后工资为1000,现在已经是第三个月了,幼儿园合同规定每月周一到周六上班,周天休息,每个月要从底薪当中扣除周天的钱,拿到手的工资只有700多,请问幼儿园里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想要解除合同,是否还要赔偿合同里规定的违约金1万元? 请说的详细一点,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7-29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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