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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宜昌郊区,自己办了一个朔料颗粒加工厂,为期一年,生产时间九个月,加工的原料是肥料袋,水是循环用水。现以搬走。水未外排。但是因为有一邻居在未建厂之前就有矛盾。年年闹事,今年连合村民告我们水污染导致央苗死亡,可他们所取之水是我们未排放的池塘。现以上诉,首次开庭我们应怎么办

其他 2014-09-09 09: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委托专业机构对水样本进行比较,只要证明水污染与你们工厂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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