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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9号在省妇幼保健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3月26号到医院复查的时候医生说没做干净,需要做清宫手术,做没打麻药的情况下做了清宫手术,4月9号再到该院复查的时候,又说没做干净,再次在妇幼保健院做了清宫手术。最后一次手术之后,医生说没流血了就不用来复查了,过了几天确实没流血了,就没再去复查。5月17号小腹疼痛严重,所以5月18号再次到妇幼保健院做了检查,B超检查之后,医生说宫颈粘连,需要马上做手术,由于先前两个月了做了三次手术,所以并没有马上去做手术。整件事情下来觉得很气愤,一个无痛人流3分钟的手术,却被要求做了三次还没做好。对此医院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医生还说这没关系的,小手术,扩张一下宫颈就好了。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达到了什么程度???热切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其他 2010-05-23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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