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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与婚外情对象相处的日常开销、赠予礼品等,虽然目前出轨一方已回归家庭,但对另一方造成重大的心灵创伤,且给家庭经济造成极大的负担,是否可以对出轨一方及婚外情对象就这部分花费进行追回并诉求适当精神赔偿

其他 2019-12-28 00: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索要赔偿则需起诉离婚,如果打算离婚可以主张这些损失和赔偿
  • 共同财产可追回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内出轨另一方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如果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方面的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婚外情离婚物质损害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物质损害一般是指在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差旅费等不必要的金钱损失。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列出。  2、婚外情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不论是在感情方面抑或生活方面,给配偶方带来的伤害均是巨大的。实践诉讼中,大部分受到此类伤害的一方在离婚时都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照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在实践中一般会考虑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具体的也需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及地方的消费水平,精神赔偿数额大部分情况下取决于法官的裁量。
  • 那就委托律师上法院起诉离婚解决
  • 有足够的证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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