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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合同,签订一年,已交1万元押金,租金3000元一月,半年付,我现在半年快到期,想中途退出解除合同,但合同上写明:第三条:提前解约声明:门面押金、剩余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若在中途退出门面、或要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拒绝受理办理乙方的金额转账、顶账、以及退款等要求。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在无自然灾害、无国家征收土地门面主管单位无拆迁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的遵循履行好本协议内容,不得毁约违约,各自必须明确合同的重要性和真实有效性,一方违约处罚违约方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以上补偿给对方。请问我需要赔偿多少违约金给房东?房东的实际损失怎么计算?是不是按我未履行合同的下半年6个月租金计算?如果合同约定的3万元违约金高于房东实际损失的金额,是不是可以降低违约赔偿?我的押金1万元能不能追回?

其他 2014-09-12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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