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两人合作办厂数余年,甲方是法人代表,乙方只能算是董事这样的地位,在07年乙方退出经营,并且写下协议不再干涉工厂,之后甲方也退出,由甲方的子女出资接手,09年工厂拆迁,是否应该给予乙方拆迁费?当中,在甲方和乙方经营期间,还有部分未追讨的债务都是由甲方子女讨来的,并且交给甲乙二人,之后甲方子女在关厂后数年都未讨回在他们经营期间发生的债务,在得到拆迁费之后也给予了乙方一点慰问金!现在乙方要当年的拆迁费是否合理?这个厂规模很小

其他 2014-09-21 00: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