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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职于一家软件公司,去年8月4日入职,自11月起,我有部分提成及车补分别从公司账户打到到我的工资卡及我老公的卡上。我老公不是该公司员工。今年3月15日,因要我个人买房从公司暂借40000元。当时考虑到我有业绩提成没有领取,公司也没有叫我打借条,让财务把40000元转账到我老公的卡上。汇款前,我与公司老总达成口头协议6月底还清,公司不收取我利息。后因个人家庭原因,我于今年6月25日办理离职,当时我的个人业绩及补助的金额已经达到41000元左右(此金额是公司老总签字认可过的提成及补助金额)故而向公司提出以提成补助冲抵欠款。公司老总答应后给我开具离职证明,承认我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一切相关事宜均与公司无关。现在,公司却又反口,叫财务想我追帐,先说叫我还25000,后又改为22000,再一次又改口说只还18000就可以结清。因为该公司擅自将我的个人提成部分截留分给其他人(公司业务合作伙伴),所以我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返还的金额。该公司现在要起诉我到法院,叫我还40000元,而提成却也不打算不给我结算了。至今,该公司也并没有发放给我6月的工资,并且在去年签订劳动合同后也没有给到我个人留档一份。我现在手里一些资料均是复印件及我与该公司老板的往来邮件及短信。我想咨询一下,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拿到我应得钱,是否可以解决此事。

仲裁 2014-10-10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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