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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刚毕业的毕业生,跟一个信用卡中心签了三方协议,没签合同之前上岗工作一段时间,因为这个工作是客服岗位,一直接电话,就造成左耳一直耳鸣,考虑身体原因就辞职了。现找到一个新的工作,转档那些需要原来单位开离职证明。原来那个单位开离职证明的话,就需要我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我想我是因为身体原因辞职的,这个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合理吗?

其他 2020-04-04 02:5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没有进行过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的话,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 你好!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和协议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
  • 已经进行报道了,不用支付违约金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违约金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是否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呢?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的22、23条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的相关情形。这就从法律上严格限制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限制了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即只有在涉及服务期以及竞业禁止限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限制了违约金的数额。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明确了劳动者依法行使法定辞职权时,不需要给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即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也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两种情况,除去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属于违法。而劳动者提前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合法履行了辞职权,亦无需承担违约金。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权,这种权利有两种界定:预告解除和即使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你提前30日预告通知最好以辞职信、辞职通知等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条件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合同,如果企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就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此处的社会保险从你进入公司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当天就应当享有的权利,即试用期也应该有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为公司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等。
  • 如果没有进行过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的话v
  • 您好,你没有与信用卡中心建立劳动关系,何来“原来单位开离职证明”。
  • 你好,需要看具体约定的,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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