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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月薪一万元(外有绩效提成)聘一副总,分管企业策划.营销工作.企业要开辟新项目的文字起草工作委其完成,但,还是手稿时,其不肯拿出竟以属其著作权为由索要50万元遭到拒绝并发生纠纷.在其认可属为我公司的资料时,留下资料发了工资而辞职的,辞职后,他在网络上发文章诋毁我公司索要他所谓的著作权转让费50万元,否则拒删.且有1万元的既遂,请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事辩护 2014-09-12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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