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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与出借人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及权利义务,双方在签合同上签字,担保人负连带责任保证签字。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现金收条而非借条(担保人在场)。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知去向,现在出借人将担保人告上了法庭。请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其他 2014-09-13 0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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