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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在矿山井下受伤,后被省鉴定机构鉴定为7级工伤,至今还有一块脚钢板没有取出,现在每个月单位给发放900元工资,我不想在这样下去,就想和公司了结,但公司说08年没有按我本人的实际工资买工伤保险,只按1000多元交的保险,所以现在只按1000多元*50个月给我结算,我说现在新颁布的赔偿标准是51个月,他们说我是以前受的伤,职能按以前的标准计算,同时还要扣除我每月所领取的工资,我实际工资每月3400多元,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指教。多谢

其他 2014-09-13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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