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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业务,有另外的人为我们介绍业务,公司与介绍人签订了一个服务费的合同,但因为业务关系,这个服务费已经垫付给介绍人了,现在我已离职,公司一直未将这笔钱打给介绍人。合同上约定要在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是要用介绍人的名义起诉,还是他可以授权我去起诉?我们都在成都,有对合同法很擅长的律师可以直接跟我联系。谢谢

其他 2014-09-12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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