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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儿园老师、我班孩子甲方在班级让另一个孩子乙方趴在地上绊倒、摔伤、导致骨折、当时孩子甲方的胳膊没有任何受伤的迹象、我有问甲方是谁给他推倒的、受伤的孩子甲方说是另一个孩子乙方、于是我把孩子乙方拉过来的时候、孩子没站住、摔倒在我面前、我有用手推了乙方几下、但是并没有任何受伤迹象、受伤的甲方孩子我有给他活动一下、孩子说不疼的情况下、我让他正常的自己搬凳子、自己吃饭、期间甩了一下孩子的胳膊、事后家长来看监控、很激动说我虐待孩子要和乙方孩子家長一起来告幼儿园、要求幼儿园赔偿22000、追究幼儿园的责任、最后幼儿园赔偿给孩子家长22000元后、来向我索要部分赔偿金百分之40以上、并且当月工资没有开给我、我想咨询一下在孩子家长没有追究我的责任下、我是不是应该付给幼儿园部分赔偿金、

其他 2014-09-13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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