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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入职至2014年十二年多,签了二次合同,公司以合同8月7号到期为由,8月20号叫我离职。能否有双倍赔偿?怎样维权?

其他 2014-09-14 1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不离职,而且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订,你也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并可以要求公司在未签订无固定期限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解雇你,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你好,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签订,否则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赔偿。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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