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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一共工作5年半,此期间公司老板频繁将公司注销、注册新公司、再注销、再注册新公司……,共涉及四家公司(现已注销三家),最后一家公司注册于2008.5.22日,距今2年整,但营业执照上法人不是老板本人,是以公司一个同事名义(现一同辞职),以我是20%股东注册。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金。想请问您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需要保留哪些证据?感谢。

其他 2010-05-21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缴纳养老保险。
  • 本案很复杂。如果能够证明你五年内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的公司以你和同事为公司股东的,你可以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来所当面咨询,详细了解情况之后,帮你设计维权方案。
  • 签定劳动合同,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是企业必须做的,向老板说明,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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