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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被一个以前认识的人,以做生意为名转账给他四十万,生意就没做,钱转给他后,人就跑了,也不给我见面!这是什么性质?

其他 2014-09-14 1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你的钱”则属于诈骗罪,你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必要的证据并写报案材料,报警。 如果不是前述情况,则很可能是经济纠;对经济纠纷,可在律师帮助下与对方谈判,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属于哪种,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具体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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