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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是男方,和女方领了结婚证一个多月了,但还未举行婚礼,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在领结婚证之前,我家给了她家3万元(1万作为彩礼,2万作为买首饰的钱),这3万元钱是借来的,现在我家已经欠债4万多了。由于她家对我的要求过高,我不能及时满足,我们出现感情不合,双方都愿意离婚。请问:这3万元钱我能如数要求返还吗?我如果主动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3万元彩礼钱。我主动上诉会对我要求返还3万元彩礼钱带来影响吗? 现在女方愿意离婚,但无意退还我的3万元钱,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要回我的3万元钱,通过法律打官司我的胜率有多大? 谢谢!

诉讼 2018-01-01 09: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
  • 您好,已经实际生活的,一般无法索要彩礼,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不成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什么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实践,具体总结以下几种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 彩礼无需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
  • 未共同生活,应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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