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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离婚女方抚养孩子,但是那时的标准低,现在女方再婚,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吗?当时孩子每月抚养费800元,现在孩子教育费高昂,女方想申请增加抚养费,与对方多次协商未果。对方是军区机关军人,副团级也已经再婚。

离婚 2014-09-15 09:0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方面,若确定是因小孩生活需要,可以要求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你可以明确原抚养费已经不足以支持孩子的生活了,现在要求增加的合理性, 最好能列一个现在孩子的花费清单或明细。让法官能清楚了解孩子的实际花费情况
  • 如果小孩的支出实际提高了,是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
  • 可以小孩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 可以,。。。。
  • 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 你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如果确实有需要,女方有权增加抚养费。
  • 你好,如果确实因小孩的实际需要,抚养费需要增加的,可以小孩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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