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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夫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我们就债权债务分割清楚的,说清个人所欠债务由个人负债偿还,离婚后,我还有帮他偿还个人债务的义务吗?

离婚 2020-08-20 18:1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第一,你和你前夫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你们两个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第二,离婚后,你和你前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债务,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你能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还是可以向你追偿,但是你支付给债权人后,可以向你前夫追偿。
  • 如果债权人要求你还还是可以的,只能对你们之间有效。
  • 你好,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没有借条等书面证据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来证明借贷事实。 2、不必等到离婚再起诉,那时候涉及离婚的财产分割会比较繁琐,可以现在起诉离婚。 3、伪造委托书与支付债务没有关联性,即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4、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原因是基于夫妻关系,对外具有代表效力。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免费咨询或面谈。
  • 夫妻一方欠债,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偿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共同偿还,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违法者责任自负原则、离婚协议、判决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原则、公平原则。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也应当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应当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 你好,约定有效,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 这个对外你是有义务偿还的,你偿还之后可以向你老公追偿的。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 该协议只对你们双方生效。
  • 你好,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但还款后可以向前夫追偿。
  • 一般情况下,你仍然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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