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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写了是: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09,套内建筑面积为89,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20,另有地下附属面积90(价格详见补充条款)。在房管局签字的时候,签字材料上写的是建筑面积109,没有附属面积。但是开发商给我的,在房管所拉出来的需缴纳住宅维修资金是按照“建筑面积+附属面积”=199来计算的。这样对吗?以后缴纳物业费,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建筑面积+附属面积”缴纳呢?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其他 2014-09-20 2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附属部分是否独用?用途?一般属于独用部分应计入登记。没登记的难受保护。物业费应按建筑面积缴纳。。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附属部分是否独用?用途?一般属于独用部分应计入登记。没登记的难受保护。物业费应按建筑面积缴纳。
    【追问】是独用的!开发商说也会上产证。物业费不应该计算附属面积是吗?有法律依据吗?我需要跟开发商据理力争去!谢谢!另外,房管所出具的住宅维修基金,这个计算的对吗?
  • 附属部分是否独用?用途?一般属于独用部分应计入登记。没登记的难受保护。物业费应按建筑面积缴纳 。
  • 附属部分是否独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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