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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有条油船今年5月份卖给一家单位甲,船价款共计430万元,甲方实际支付了190万元,由于办理过户手续比较麻烦时间比较长,经过双方协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船有抵押贷款240万元,经协商抵押贷款转给单位甲,由甲单位每月付本金和利息给我,再由我每月付给银行。之后甲单位又将该船光租给了乙方(自然人),乙方从事自私成品油船舶被海关查扣,乙方被通缉,甲方单位法人代表被海关批准逮扑,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该船作为走私工具拍卖,所得款项银行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其他 2014-09-15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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