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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外来工,在深工作十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现因我所在的这家公司与开发商的合同到期,需要退出。公司注销后我所签的劳动合同将是无效合同,公司隶属于总部下的分支机构,有独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如果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只有返回公司总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不愿回公司总部,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其他 2014-09-17 0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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