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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因为对方有过错,他把对方拘禁了一个多小时,有殴打,但不严重,因为对方强行拿了他朋友的钱,他的目地是想让他还钱,结果对方居然告他绑架,敲诈,现在检查院因证据不足,已经把材料返回派出所,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4-09-18 18: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你好,你的朋友不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搜集证据,让对方承认拿钱,向法院起诉还钱
  • 你好!需结合实际的情况和案情进行分析,可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并作出处理。
  • 您好,你朋友涉嫌非法拘禁,可以委托律师提供辩护。
  • 你好,你可以带上资料找律师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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