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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起诉了一个欠我装修工钱11110元钱并且扣押我的装修工具的业主,有手机录音,详细的要钱经过,还有派出所出警的证据。在开庭前,法官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时被告跟法官说就给我2000元,可以把扣押我的装修工具还给我,我说不行,就开庭了。可是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又说把钱全给我了,工具他也没扣押,法官问他给钱的数额,时间,地点,收条,和相关证据,他说全不记得了,才一个多月,他才三十岁,能忘得那么快吗,明显在说谎。手机录音他也听了,说听不清,证明不了什么,可是他离手机很近啊,我离手机那么远都听清楚了,他又不是聋子,法官问他需要不需要鉴定,被告说不用了。当庭没判决。请问律师,被告的一个否认法律能认可吗?

其他 2014-10-11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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