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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领养个孤儿,在计生委办理领养证,他们说需要五十岁以上,我是再婚生过一男孩判给男方,现在的老公也没生育过,现在身边无子女,两人都快四十了,我本人是不孕症,我们这种情况还达不到领养的条件吗

离婚 2014-10-17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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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已经达到了领养条件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受年龄限制,如果是有配偶的男性收养的,不收限制,你这种情况可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你可以去社会福利机构领养孩子,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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