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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我在锡林浩特北100里处给苏乙拉图家放羊让他家邻居李和他的女儿打成轻伤二级的经过如下:中午饮羊的时候发现李的马群在我井上影响羊喝水,我就往他家里赶,没等我到他草场边上他就骑摩托车过拿根木棍往我头上打了三下把我打倒,(当场派出所的取证了),无故被人打一气之下我跑回家发现桌子上有一把刀我想吓唬他,拿起刀就去找他没等我到他跟前他又带他女儿拿了俩把茶杯大的木棍就又往我头上打把我打倒,我气的拿出刀子在他胳膊上划了一下,伤口不大,让后他们打了我二十多分钟我晕倒后离我去了,(当场证据锡林浩特市宝拉根苏木派出所的都取证了)我住院知疗十天后因没钱治疗出院了,现在案子快到一个月了还没有结果,打人的李建波和他女儿都没被抓,派出所的说等我的伤口好了才给解决呢,请问,这样办事合理吗?我本身就右手四级残疾人,现在又俩手都骨折,吃住的地方都没有,请求好心的律师能否给我代理本案还我一个公道好吗?谢谢大家

刑事辩护 2014-10-21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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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警处理报警处理
  •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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