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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辽宁省B市(隶属于A市,家住在A市)一家私企上班,单位只给缴纳医疗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在单位)。9月3日:17点多(夜班)在单位工作中左脚受伤,致电单位领导,同时致电我舅舅开车去把他接回家,当时在单位还有一个打更的人知道这件事。当时只认为是扭伤,回来只做了一些简单处理。9月4日:打车去医院检查,发现左脚小腿多处骨折,较严重,医生建议住院手术。9月5日:下午,单位大领导和两位同事来家里探望【大领导意思是住院费用不走医保,保留票据单位报销】。傍晚我回家我又给父亲的大领导打了一个电话,确认此事。9月9日:父亲住院手术,左脚小腿骨折处打钢板及钢钉固定。医生说:住院半个月拆线,回家修养三个月,一年后回医院住院拆除钢板。三个月修养过后要一点点恢复行走能力,至一年后回医院住院拆除钢板期间的9个月父亲也基本上不能干什么活了,劳动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目前预计出院时总共花费:住院治疗手术等费用2.5万元;一年后回医院住院拆除钢板5000元;父亲住院+修养三个月的工资(一年后回医院住院拆除钢板时耽误的时间算在内)2400元/月*4个月=9600元(不知道对不对?是不是少了?);目前在父亲住院期间请假陪护的费用(不知道每天按多少计算?);营养费(不知道每天按多少计算?按多长时间计算?住院还是修养期,还是一年?);其他费用等等(不太知道还应该合理要些什么费用,就是不知道工伤赔付的费用组成)。不太明白该让单位赔付多少数额是个合理的价格?希望给具体分析一下。单位领导还是不错的,想综合一个合理的价格和领导谈谈赔付。还有人说要去做伤残鉴定?这样单位以后就能一直管着你了,但我看网上介绍说这一项都是走到起诉的那步才提出来的?我们现在用做吗?如果做是什么流程啊?谢谢!!!

其他 2014-10-22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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