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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3年11月与中介签订一份二手房成交合同,并交付了1万定金给卖方,付3000元的中介费。后本人因资金紧张,询问中介是否可以变更首付与按揭比例,中介经办人承诺可以并变更了合同,但未告知卖方,等买卖双方携带资料至银行办理手续时,卖方才从银行得知变更了首付款,卖方以中介未事先告知为由,不配合走程序,于是搁置,本人要求中介尽快与卖家协商处理。至2014年2月本人致电中介,仍无结果,期间卖方曾要求重签重走程序,中介以政策变更导致银行不能办理为由拒绝重走程序。2014年2月至今,本人多次致电中介询问进展,都无解决方案,本人遂要求退还定金及中介费,中介以定金由卖家收受为由,无可退还,定金只能等下一家买主成交时给付。现咨询:1、如何本人才能合理退回定金与中介费?2、合同至今已近一年,本人的追偿期为多久?3、定金收条为一纸白条,仅有卖家与中介经手人的签名,无中介印章,是否为有效单据?4、每次打电话给中介,中介都是让当时的经手人接电话,本人是否可以直接与中介交涉?5、如果走司法程序,本人须提交哪些证据?烦请解答,谢谢!

其他 2014-11-01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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