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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7月份入职,到现在,在同样的老板手下做事,这期间签了三分劳动合同,是三个公司的,但是主要做的事情是不变的,1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现在领导不明说辞退,但是说给我一个新的机会,介绍去别的公司,这个公司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不同意,请问这样我可以自己辞职要补偿吗?(之前签的3个公司的法人都不是同一个,他们就是来回变化的,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最后签的这个公司吗?

其他 2014-11-03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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