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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n我2011年7月1日和房地产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上面还写了于7月1日当天付全款。然后合同写的2012年12月31日交房。我去年也就是13年6月办理了交房手续,也就是办房产证的资料,包括维修基金\\\\\\\'税\\\\\\\'。然后今年8月,问题来了。\\n因为我2011年8月19号,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2012年4月2日又办理了离婚。离婚是在法院离的,判决书上也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经查明: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n我当时买房是在结婚之前,那么这本不是共同财产吧??但开发商在我7月1日付款时,没有给我不动产正式发票\\\\\\\'\\\\\\\',而是让我先拿好刷卡的小票\\\\\\\'\\\\\\\'过20天左右去换正规发票\\\\\\\'\\\\\\\'然而\\\\\\\'\\\\\\\'正规的不动产发票日期,成了2011年9月9号。。现在房管局\\\\\\\'\\\\\\\'就不认我买房的合同时间\\\\\\\'\\\\\\\'只认发票时间,,也不管我离婚判决书的内容\\\\\\\'\\\\\\\'坚持说我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要我找回离婚的前夫来写一个承诺书\\\\\\\'\\\\\\\'离婚这几年都不会联系,我又怕他反咬我一口怎么办?那购房合同7月1日算什么?就不算数了吗??那既然房管局又怀疑是共同财产,那我的法院离婚判决书上明确写了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那他们是在质疑法院的判决还是??我真的迷茫了。他们的发票本来也不是付款当天开的,真的害我不浅,。那现在我说房产证办不下来,我要退房,他们也不愿意,那么我就受到巨大损失了\\\\\\\'\\\\\\\'这到家该怎么办呢?真是欲哭无泪。。

其他 2014-11-04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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