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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女方在与男方的婚姻存续期内育有一子,男方由于发现该子与他非亲子关系,遂诉至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并离婚,女方坚持不做鉴定,后一审法院作出准予离婚,但男方与孩子不能确认非关系,男方承担抚养费的判决。男方不服上诉,二审中男方又陆续提供女方与多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请求进行亲子鉴定或法官推定非亲子关系。后二审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请问:目前女方提出法庭调解离婚,男方是否该接受调解?若调解,男方主张确认非亲子关系能否得到法律认可?就算女方提出男方不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可是这样的调解能否在法律上解除男方对孩子抚养的义务,将来男方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是否还算独生子女?百年后,女方的孩子是否因此调解协议而不能与男方的后代争夺继承权?

离婚 2014-11-07 0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不该接受调解。若调解,男方主张确认非亲子关系不能得到法律认可。能在法律上解除男方对孩子抚养的义务,将来男方再婚后生育的孩子不算独生子女,能与男方的后代争夺继承权。
  • 男方不该接受调解。若调解,男方主张确认非亲子关系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 具体得看调解的结果;但调解书只具有解决争议的效力,不具有确认基本法律事实的效力。
  • 1、是否接受调解女方提出的调解方案要看男方的意见而定。2、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女方不配合做签字鉴定,法院有可能或作出对女方不利的处理。3、如果确认小孩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的话,男方没有抚养义务,再婚后生育不属超生、孩子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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