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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脚踏电动三轮车在上班路上被房山万宁交通队强行扣押。得到以下处理:拘留五天。罚款两千七。没收电动车。调销机动车驾驶c1本。本人求解:为什么吊销车本。三轮车是机动车有没有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款。脚踏电三轮是摩托车吗?

行政诉讼 2019-07-13 19: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咨询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 1、追尾加逃逸,对方应负全责,具体以交警认定为准!2、电动车需鉴定后确定是否为机动车,无牌无证会罚款;3、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等!具体可联系处理,专业处理交通事故,风险收费(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律师费)。
  •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不履行,说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 交通事故赔款没钱、法院执行一次了拘留15天、下次不会再执行拘留,因为一事不二罚原则。除非有其他原因或者情形出现。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直接向当地交警部门咨询……
  • 咨询交管部门比较权威的
  • 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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