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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郑州市生**8号院的业主,于06年在此购得房产一处,并与当年的6月3日交清了房款的首付款及契税等相关费用(共计94852元,余款12万元以公积金按揭方式),08年4月24日又补交了一次面积差的各种费用。但迄今为止开发商未给予办理房产证,我们业主多次申请未果。2012年时随着郑州当时集中处理房产疑难办证之机我小区业主多户给与了办理,但前提是必须交齐尾款,必须现金。而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注明了尾款要以公积金按揭方式办理!开发商不予受理,坚持必须交付现金(当时确实没有足够的尾款现金)。现如今我拿着现金再次要求开发商给与办理房产证时,对方要求我要补交现今房价的契税。请问上述事情中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及不合理?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时间开发商未能在18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谢谢

其他 2014-12-11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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