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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于2001年向银行借款78000,一直有还利息,直到2003年由于生意亏损,就没有偿还利息,后来在2010年银行行长要求公公给本金加几年的利息全部转为16万,并且要他办理房产证作为抵押,2014年6月给公公传票,要他本金加利息共计198000.公公觉得无奈,怎么这么多,后来,经过协商,银行说必须还16万,分三年还清,今年年底必须还8万,公公说本金才78000怎么就有16万了,银行说因为转了一次,本金就是有16万了,我想问的就是,到底这16万属于本金了吗?家里唯一的一套房产会被银行在三年后进行抵押和拍卖吗?谢谢各位!

其他 2014-12-11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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