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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工作时间规定是:甲方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公司没有强制要求加班,但很多人不愿意加班,但是领导开会时间经常会说不是要公司来配合我们,而要我们去配合公司,口头说过不加班就不要干了,但是没有证据,所以本人也很少拒绝加班。每月加班是经常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的(每月36小时)。以这个为理由合同到期了不跟公司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吗?

其他 2014-09-27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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