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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女朋友要求买房结婚,我出资10万,女朋友出资10,向女朋友的父亲接资7万,付了首付。余下的以女朋友的名字贷款,并房产登记女朋友名字。后来,我转账还女朋友父亲7万块。2013年,女朋友要在广州给他父亲买房养老,要求我还当初她首付时付的10万。我转账给她10万。2013年,新房装修,女朋友负责跟进,装修款我出,支出20万左右。年底装修完毕,准备结婚时。女朋友突然要求分手。现在这个房子在女朋友名下,她以此为由,不归还房产。我可以怎么维权?

其他 2014-09-28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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