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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申请离职后,公司扣发我7月全月和8月20天的公司,而且从我3月入职到8月离职只给我交一个月社保,现在工资以我恶意离职不发给我工资,以前期照片不合格为不交社保的理由,并与19日发邮件告知我20号前至公司完成工作交接,但是并未电话通知我,我9月才看到这封邮件!请问我能否申请要回我的工资及未交的社保.

其他 2014-10-02 10: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补交社保。
  • 你好,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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