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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2007年11月份在我户口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办理结婚,后户口迁到福建省南安市蓬华镇新村,婚后有一子,一直跟我生活4年,与他分居5年以上,现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离婚,请问该到哪里起诉,该准备什么资料?具体程序怎样?

征地补偿 2014-12-26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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