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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私企公司的业务员,现在已经离职,在外面差3000多元的货款收不回来,去要过几次,对方就是不给,说是以前遗留问题没解决完,现在公司老总经常去我现在公司找我要钱,说只针对业务不针对客户。并且要我个人承担这些欠账,并且现在让社会上的人找我要钱。现在已经影响到我现在的工作和生活了,我想问问是不是就应该我个人承担这些欠款。

其他 2020-09-06 01: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是员工,别人拖欠公司的货款,公司应该找那人要,你不需要承担。
  • 个人如果在业务中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
  • 职务行为,没有承担义务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只有在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公司欠款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单位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违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 个人承担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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