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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法律问题想请教下您!我朋友因在几年前被人骗去参与连锁经营,一直到他上去后才发现这不是国家行为,是传销。上去后他下面的人也看清楚了,这是骗人的。于是下面人把他告到派出所,但是我朋友和下面人和解了,给下面人赔了一些钱,下面人觉得我朋友也没挣钱,也是受害者,于是再也没追究。派出所觉得我朋友也是受害者,也没继续追究,以经济纠纷让双方和解了。我和我朋友最近看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他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为此很内疚。有几点疑惑想问下您!1.双方是以经济纠纷和解的,和解有效吗?他下面的人能否继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2.我朋友刚上去,下面人数估计有40人,而且在从事过程中,不起主要作用,只是协调,而且也没有积极发展。但是却为此付出了很多钱和时间,自己也没挣到钱。请问在和解的基础上,法院还能继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就算能追究,他能判刑多久呢?

刑事辩护 2014-12-31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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